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186號聲請人甲00000000.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9年11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18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聯成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9-NX-6782-4││1張│160股││├─┼───────────────┼──────────────┼────┼───┼────┼───┤│2│聯成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0-NX-16678-6││1張│27股││├─┼───────────────┼──────────────┼────┼───┼────┼───┤│3│聯成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1-NX-30540-6││1張│16股││├─┼───────────────┼──────────────┼────┼───┼────┼───┤│4│聯成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4-NX-45511-9││1張│54股││├─┼───────────────┼──────────────┼────┼───┼────┼───┤│5│聯成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5-NX-58515-9││1張│4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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