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1年度桃補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補字第100號
法定代理人  陳水金
被   告  邱慧齡
法定代理人  林宗輝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
            桃園簡易庭法 官 陳秋君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部分,得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抗
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郭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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