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9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9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發還扣押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984號聲請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興分行財富管理被告 洪梧生 上列受裁定人因聲請發還扣押款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聲請書所載。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發還扣押款案件,經查:被告所犯案件僅部分判決確定,尚有部份案件仍於審理中,故本院前所扣押之款項仍有繼續扣押之必要,尚無法發還予聲請人,聲請應予駁回。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曾正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馨慧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