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交重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3號原告 李周素月
李茹蓉 李茹芳 李照貴 李文漢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佳鴻 律師被告 陳宗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基交簡字第313號過失重傷害案件(本院裁定改依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前為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13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婷
法官呂美玲法官李謀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書記官陳維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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