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仲介佣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488號原告環興不動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允蘋 訴訟代理人 何文雄 律師
陳彥彰 律師 陳夢麟 律師被告 呂嘉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五年五月十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並應於庭期間以書狀表明減縮後訴之聲明計算方式,並將書狀繕本逕送對造。
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維駿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書記官林彥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