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23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陳進陽被告乙○○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桂英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嚴君珮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23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陳進陽被告乙○○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桂英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嚴君珮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