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7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7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7305號債權人 高勝霖 上列債權人高勝霖因與債務人 陳彥瑞 即育源工程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高勝霖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債務人陳彥瑞(住彰化縣○○市○○里○○路0段000號1樓)之最新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勿省略),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