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72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7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728號聲請人 呂簡敬 代理人 郭呂相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5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郭美杏
法官魏式瑜法官吳若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書記官王妤甄┌────────────────────────────┐│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72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宏碁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股票│1│30│││(原名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02│宏碁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股票│1│3│││(原名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03│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股票│1│3│││(原名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04│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股票│1│3│││(原名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05│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股票│1│1│││(原名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06│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股票│1│16│││(原名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07│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股票│1│22│││(原名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08│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股票│1│18│││(原名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09│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股票│1│23│││(原名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10│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股票│1│17│││(原名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11│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股票│1│13│││(原名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12│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股票│1│20│││(原名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013│宏碁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股票│1│16│││(原名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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