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36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3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363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4年5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2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4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5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政佑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5月13日
書記官楊錫芬┌───────────────────────────────────────────────────┐│支票附表:93年度催字第1295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或到期日)│├─┼─────────┼─────────┼─────────┼─────────┼─────────┤│1│阿波羅事業有限公司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110,000元│AH0000000│92年12月31日│││ 許建邦 │社總社││││├─┼─────────┼─────────┼─────────┼─────────┼─────────┤│2│ 王建森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內│10,080元│AA0000000│92年12月10日││││湖簡易型分行││││├─┼─────────┼─────────┼─────────┼─────────┼─────────┤│3│王建森│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內│2,010元│AA0000000│92年12月10日││││湖簡易型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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