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1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130號聲請人 羅福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65號公示催告。
二、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條定有明文。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原末日即民國108年8月31日(週六)為例假日,故順延至108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桂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書記官郭書妤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00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2│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200│├──┼────────────┼───────┼──┼───┤│3│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300│├──┼────────────┼───────┼──┼───┤│4│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450│├──┼────────────┼───────┼──┼───┤│5│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95│├──┼────────────┼───────┼──┼───┤│6│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858│├──┴────────────┴───────┴──┴───┤│共計:6張3,003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