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移調字第1134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調解筆錄
聲請人 曾兆鴻
相對人 顏誌上 當事人間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134號就本院113年度易字第
570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上午09時50分在本院刑事2F聯合報到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郭于嘉書記官魏瑜瑩通譯張筑菁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曾兆鴻
相對人顏誌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3年8月16日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4萬5,000元。
(二)、聲請人於收訖上開所有款項後,願意原諒相對人113年度易字第570號傷害對於聲請人之行為。
(三)、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權均拋棄。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曾兆鴻
相對人 顏誌中 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魏瑜瑩
法官郭于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魏瑜瑩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