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票字第1596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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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159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15964號聲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非訟代理人丁○○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鋼運有限公司(原名:旺憶實業有限公司)、甲○○、乙○○(原名: 李光英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鋼運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
簡易庭法官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
書記官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