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4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424號聲請人 余致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公示催告事件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4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424號聲請人 余致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公示催告事件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