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3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312號原告 駱欣妤 住苗栗縣○○鎮○○路00○00號被
告 任世亘 住屏東縣○○市○○路000巷00弄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10號、112年度金簡字第33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以齊
法官吳品杰法官楊宗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書記官邱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