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84號聲請人匯通行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國基 訴訟代理人 江欣怡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年7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司催字第71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魏玉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
書記官蔡曉卿┌─────────────────────────────────────────┐│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台幣)││├──┼─────────┼─────────┼──────┼─────┼─────┤│001│匯通行企業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成│100年1月31日│42,200元│AA0000000││││功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