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13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33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台灣台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受刑人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按刑法第51條第5款業於民國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修正前該條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修正後該條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本案應依修正前刑法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林欽章法官蔡名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劉恒宏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施用一級毒品)│(施用二級毒品)│三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1-2案│有期徒刑4月(1-2案定│有期徒刑5月減為2月15日│││定刑1年)│刑1年)│(3-5案定刑6月已執畢)│├────────┼──────────┼──────────┼───────────┤│犯罪日期│96.01月間某日起至│95.09月底、10月初某│95.05.30│││96.05.23│日起至96.05.2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2975號│96年度毒偵字第2975號│95年度偵字第9231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地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777號│96年度上訴字第2777號│96年度易字第370號││實││││││審├──────┼──────────┼──────────┼───────────┤││判決日期│96.11.27│96.11.27│96.11.29│├─┼──────┼──────────┼──────────┼───────────┤││法院│最高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638號│96年度上訴字第2777號│96年度易字第37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2.14│96.11.27│96.12.31│├─┴──────┼──────────┼──────────┼───────────┤││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3911號│97年度執字第3911號│97年度執字第1500號│││(97年度執緝字第1257│(97年度執緝字第1257││││號)│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二級毒品)││(施用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1月15│有期徒刑7月減為3月15│有期徒刑1年(6-7案定刑│││日(3-5案定刑6月已執│日(3-5案定刑6月已執│1年5月)│││畢)│畢)││├────────┼──────────┼──────────┼───────────┤│犯罪日期│96.05.29至96.05.30│93年間起至95.03.27│96.09.1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5年度偵字第9231號│95年度偵字第9231號│96年度毒偵字第5209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370號│96年度易字第370號│96年度訴字第4197號││實││││││審├──────┼──────────┼──────────┼───────────┤││判決日期│96.11.29│96.11.29│96.12.3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易字第370號│96年度易字第370號│96年度訴字第419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12.31│96.12.31│97.01.28│├─┴──────┼──────────┼──────────┼───────────┤││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1500號│97年度執字第1500號│97年度執字第2680號(97│││││年度執緝字第1256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施用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6-7案定│有期徒刑5年2月││││刑1年5月)│││├────────┼──────────┼───────────┼───────────┤│犯罪日期│96.09.12│94.10.1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5209號│94年度偵字第17139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4197號│96年度上更一字第422號│││實││││││審├──────┼──────────┼───────────┼───────────┤││判決日期│96.12.31│97.02.14││├─┼──────┼──────────┼───────────┼───────────┤││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訴字第4197號│96年度上更一字第42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1.28│97.03.10││├─┴──────┼──────────┼───────────┼───────────┤││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2680號│97年度執字第4366號(97││││(97年度執緝字第1256│年度執緝字第1258號││││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