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進雄選任辯護人許凱翔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259號、112年度偵字第5287號、112年度偵字第5957號、112年度偵字第7063號、112年度偵字第7108號、112年度偵字第7109號、112年度偵字第7879號、112年度偵字第8002號、112年度偵字第8736號、112年度偵字第873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顏紫安法官劉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綺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