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13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1348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睿智選任辯護人林明忠律師
李奇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59號,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2年3月7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郭惠玲法官梁志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明慧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