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72號聲請人 邱怡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80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書記官賴峻權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199-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