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955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19557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濬智 債務人風尚媒體科技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林佳慧 人債務人 黃穩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 伍佰 壹拾貳萬參仟玖佰貳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風尚媒體科技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佳慧於民國99年01月18日邀同債務人黃穩仁為連帶保證人陸續向聲請人借款,所借款項及約定之利息、違約金等計收方式,詳如附表有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保證書、授信契約書等可證。
(二)、前開債務未屆清償期,經查借戶近期資金週轉不靈,於他行使用之票據並經台灣票據交換所於100年04月22日公告為拒絕往來尚未解除,聲請人屢經催討,迄未清償。是依據該授信契約書第七條約定,使用票據經台灣票據交換所通報拒絕往來情事,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現債務人尚積欠聲請人本金新臺幣5,123,92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聲請人爰依消費借貸契約請求權及連帶保證契約請求權請求債務人等負連帶清償之責任。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思瑜附表100年度司促字第19557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林佳慧、風│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55│││400000│尚媒體科技│3月19日起││2│││元│有限公司、│││││││黃穩仁││││├──┼───┼─────┼──────┼──────┼───────┤│2│新臺幣│林佳慧、風│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55│││160000│尚媒體科技│3月19日起││2│││0元│有限公司、│││││││黃穩仁││││├──┼───┼─────┼──────┼──────┼───────┤│3│新臺幣│林佳慧、風│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4│││624784│尚媒體科技│3月19日起│││││元│有限公司、│││││││黃穩仁││││├──┼───┼─────┼──────┼──────┼───────┤│4│新臺幣│林佳慧、風│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4│││249914│尚媒體科技│3月19日起│││││0元│有限公司、│││││││黃穩仁││││└──┴───┴─────┴──────┴──────┴───────┘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臺幣│林佳慧、風│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00000│尚媒體科技│4月19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有限公司、│││百分之十,逾期││││黃穩仁│││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新臺幣│林佳慧、風│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60000│尚媒體科技│4月19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有限公司、│││百分之十,逾期││││黃穩仁│││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新臺幣│林佳慧、風│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624784│尚媒體科技│4月19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有限公司、│││百分之十,逾期││││黃穩仁│││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4│新臺幣│林佳慧、風│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49914│尚媒體科技│4月19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有限公司、│││百分之十,逾期││││黃穩仁│││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