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2號原告 林楊淑 訴訟代理人 陳易聰 律師被告 李美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
書記官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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