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0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031號聲請人 陳逢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八年度司催字第五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八年八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書記官吳芳玉┌──────────────────────────────┐│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03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02│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03│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04│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