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勞訴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訴字第45號原告 黃騰群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複代理人 楊雨錚 律師被告昇源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素貞 訴訟代理人 楊丕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二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
勞動法庭法官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
書記官駱映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