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一九號
原告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甲○○兼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丙○○○
庚○○戊○○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徐美麗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楊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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