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19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19號

原告 傅桂珍

被告 袁慶山

訴訟代理人 姜智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書 記 官 白瑋伶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