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144號聲請人 李鴻麟 相對人 巫國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相對人巫國彰於民國103年7月18日向聲請人借用新臺幣(下同)18,0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103年7月30日,並以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清償期屆至後,相對人未依約履行,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103年度司拍字第144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001│屏東縣│萬巒鄉│五溝水││215-3│田││25│02.00│全部│││││││││││││││├──┼───┼────┼───┼──┼───┼─┼──┼──┼────┼───┼─────┤│002│屏東縣│內埔鄉│ 新東勢 ││217-16│田││2│45.00│全部│││││││││││││││├──┼───┼────┼───┼──┼───┼─┼──┼──┼────┼───┼─────┤│003│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217-20│田││2│59.00│100000│││││││││││││之4262││├──┼───┼────┼───┼──┼───┼─┼──┼──┼────┼───┼─────┤│004│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217-21│田││1│96.00│100000│││││││││││││之4260││├──┼───┼────┼───┼──┼───┼─┼──┼──┼────┼───┼─────┤│005│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217-38│田││1│05.00│100000│││││││││││││之4171││├──┼───┼────┼───┼──┼───┼─┼──┼──┼────┼───┼─────┤│006│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217-39│田│││31.00│100000│││││││││││││之4000││├──┼───┼────┼───┼──┼───┼─┼──┼──┼────┼───┼─────┤│007│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217-40│田│││30.00│100000│││││││││││││之4000││└──┴───┴────┴───┴──┴───┴─┴──┴──┴────┴───┴─────┘┌──────────────────────────────────────────────────────────┐│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144號│├──┬───┬───────┬───────┬─────┬─────────────────┬──┬────────┤│││││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678│科大路1段131巷│新東勢段217-16│鋼筋混凝土│一層124.45、二層108.18│陽台23.37│全部│││││10號││構造,三層│、三層38.32,合計270.9│││││││││樓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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