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侵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侵重訴字第1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劉駿傑

選任辯護人楊宇倢律師

被告 趙誼樺

賴連澄

選任辯護人 林志忠 律師

鄭家旻 律師

被告 郭鎮嘉

蔡靜儀

上二人共同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楊淑婷

被告 顏筱容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唐中興

法官李怡真

法官陳培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羿方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