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7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719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世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得益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正確相對人名稱,與所附證物名稱不符。中華民國104年9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7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719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世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得益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正確相對人名稱,與所附證物名稱不符。中華民國104年9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