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12年度花小字第567號民事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花小字第567號

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薛鈞

被告 施美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花蓮簡易庭法官楊碧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汪郁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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