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0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審訴字第10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字第108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勛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9月22日下午4時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馮浩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佩伶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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