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0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08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凌峰(原名張凌峯)選任辯護人廖穎愷律師(法律扶助)被告 潘文榮 選任辯護人 趙政揚 律師(法律扶助)被告 吳宗霖 選任辯護人 陳致宇 律師(法律扶助)被告 劉亹傑 選任辯護人 孫丁君 律師(法律扶助)被告 侯秀茹 選任辯護人 葉文政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 廖建翔 就被告張凌峰、潘文榮、吳宗霖及劉亹傑被訴傷害告訴人廖建翔部分撤回告訴,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謝梨敏
法官胡修辰法官洪韻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上逸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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