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2年交字第3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2年度交字第39號上訴人 陳旭騰 (原名 陳智暄 )即原告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民國112年12月25日本院112年度交字第39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法官邱美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書記官凃明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