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家繼訴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家繼訴字第57號原告 蘇文進
蘇水旺 前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玉梅 律師
王嘉斌 律師被告 蘇文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4月3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家事第四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張瓊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書記官蔡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