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交重附民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號原告 施勝鈞
游麗蓉 被告 吳劭謙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8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鄭仰博
法官吳佩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紀元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