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訴字第13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1348號上訴人即被告 簡瑋志 選任辯護人扶助律師 何宗翰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年度交訴字第34號,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瑞斌
法官楊皓清法官黃斯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真逸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