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652號原告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丰 原告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國瑋 原告 王道旺 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玉生 原告 蔡衍明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詹德柱 律師被告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王健壯 被告 仇佩芬
胡鴻仁 謝忠良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宋重和 律師
盧德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雯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
書記官周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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