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72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7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728號聲請人 蔡素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4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蕭涵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書記官林立原附表:112年度除字第72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011000002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011000003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011000004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011000005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011000006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00000-011000007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00000-011000008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4-NX-0000000-01680009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00000-01624010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00000-01143011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6-NX-0000000-01580012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7-NX-0000000-0150013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97-NX-0000000-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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