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21號原告 張峻豪 被告 蘇修賢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12年度交訴字第1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李貞瑩
法官莊維澤法官陳薇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書記官林依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