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33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1月8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林裕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書記官林宜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