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266號
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建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彭馨加間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權人現任之法定代理人,並補正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266號
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建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彭馨加間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權人現任之法定代理人,並補正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