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消小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消小字第29號
原   告  程福惠
被   告 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史勇信
訴訟代理人  陳俊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消費糾紛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兩造業已達成和解並請求再開言詞辯論,本院認本件應再
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士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
書記官楊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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