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195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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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19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195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蘇泓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房地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仲萍台灣搜房股份有限公司楊建傑廖秀敏楊福青廖士賢楊建瑜葉明鑫黃雅麟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ㄧ、請提出相對人房地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搜房股份有
限公司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楊仲萍、楊建傑、廖秀敏、楊福青、廖士賢、楊建瑜、葉明鑫、黃雅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08年7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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