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195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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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19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195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蘇泓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房地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楊仲萍 、台灣搜房股份有限公司、 楊建傑 、 廖秀敏 、 楊福青 、 廖士賢 、 楊建瑜 、 葉明鑫 、 黃雅麟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ㄧ、請提出相對人房地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搜房股份有
限公司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楊仲萍、楊建傑、廖秀敏、楊福青、廖士賢、楊建瑜、葉明鑫、黃雅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08年7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