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48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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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82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興宏
35號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苗栗分監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民國101年10月4日上午11時45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柳章峰
法官黃思惠法官許蓓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孟穎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