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83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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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83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8319號聲請人 黃慧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文熙 、凱萊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凱萊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確認「陳文熙」是否為相對人?如是,請陳報住所地址為何?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