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調字第289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聲請人聲請代位分割遺產調解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調解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足資特定相對人身分之年籍資料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
二、被繼承人 盧榮泰 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該被繼承
人之遺產清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