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司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認可債權人會議決議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字第54號聲請人 王鴻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達騰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認可債權人會議決議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
書記官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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