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04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04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0420號債權人 林綠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秋紅谷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尚未屆至,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 周信介 是否為本件債務人或僅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若是,並敘明對其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書記官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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