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國字第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事件審理單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度國字第三號國家賠償事件應行通知及應辦事項如左:
一、函台灣銀行斗六分行:
附件:如說明㈡。
主旨:請說明貴行存款戶乙○○、丙○○、己○○、甲○○、 陳方郁 、丁○○等六人
最初在貴行辦理退撫新制施行前之退休金暨養老給付金優惠存款之金額(帳戶帳號詳附件)?又,其存款金額中有多少金額屬於八十五年二月一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休金給付?有多少金額屬於八十五年二月一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實施前之公務人員保險年資所核發之養老給付?又,優惠存款利率是否為年息百分之十八?若為年息百分之十八,其法令依據為何?又,得以年息百分之十八得領取優惠存款利息,有無期間限制?若有期間限制,乙○○、丙○○、己○○、甲○○、陳方郁、丁○○等六人依法所受限制之月數各為何?又,若有期間限制,是否因乙○○等六人遲至九十三年三月三日始存入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使其得受領優惠存款利息之期間受影響(即受領期間縮短)?說明:
㈠本院受理九十三年度國字第三號原告乙○○、丙○○、己○○、甲○○、戊○
○、丁○○等六人與被告雲林縣政府間國家賠償案件,對前開事項有了解之必要。
㈡請參照雲林縣政府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府教學字第○九三○四○一一二三號
函,及乙○○、丙○○、己○○、甲○○、陳方郁、丁○○等六人存摺正面影本。
副本送兩造訴訟代理人。
二、函雲林縣政府:附件:如說明㈡。
主旨:私立 淵明代 用國中退休教職員乙○○、丙○○、己○○、甲○○、陳方郁、丁
○○等六人,經貴府以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府教學字第○九三○四○一一二三號函示台灣銀行斗六分行辦理優惠存款,其存款金額中有多少金額屬於八十五年二月一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休金給付?有多少金額屬於八十五年二月一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實施前之公務人員保險年資所核發之養老給付?請查明惠覆。
說明:
㈠本院受理九十三年度國字第三號原告乙○○、丙○○、己○○、甲○○、戊○
○、丁○○等六人與被告雲林縣政府間國家賠償案件,對前開事項有了解之必要。
㈡請參照雲林縣政府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府教學字第○九三○四○一一二三號函所示之資料。
副本送兩造訴訟代理人。
法官年月日午時發交書記官年月日午時辦訖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宏卿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詹培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