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重附民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婚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重附民字第32號原告 陳建旭 被告 劉邦炅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上易字第1301號妨害婚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孫惠琳
法官連雅婷法官戴嘉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建華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