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73年度訴字第32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73年訴字第32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9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七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二三五號
聲請人甲○○聲請人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聲請退還溢收訴訟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予退還溢收之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二、聲請人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訴訟費用,計溢收新台幣壹仟元。聲請人應自收受本裁定十日後,持本裁定至本院領取退費。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洪純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書記官黃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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